“酒微醺,花半開,不言往事,杯酒慰風塵,盡是悠然和暢快?!?.....
喝酒作為很多人生活中一項不可或缺的娛樂、交際項目,的確能使人暫別煩惱、消除塊壘;但酒后若不注意控制自己的言行,反而任由自己被酒精控制,仗著酒勁,無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則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受到刑事處罰。正所謂喝酒一時爽,打人要遭殃!
近日,陽城法院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兩起因酒后隨意毆打他人被判處刑罰的案件。
案情回顧
案例一
2021年10月的某一天晚上,張三醉酒后,從“歡樂KTV”附近乘坐出租車至陽城縣某村。張三下車后,到正在充電的老程駕駛的出租車旁打電話,打完電話后,張三扭頭看到老程的出租車,誤認為老程駕駛的出租車就是先前乘坐的出租車,便從副駕駛位進入出租車內。
這個時候,正在后排休息的老程告知張三,該車輛處于非營運狀態,張三即從副駕駛位向后探身,對老程的頭部、面部進行毆打,又從副駕駛位爬至后排座位,撲在老程身上,繼續毆打老程致其輕傷二級。
老程報警后,張三被公安民警查獲。案發后,張三與老程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對方諒解。
案例二
2022年3月某天,被告人王星和朋友劉坤等人在陽城縣某飯店吃飯喝酒。期間,王星醉酒后吐在桌旁垃圾簍內,同在大廳吃飯的楊力看到了,便上前勸阻。
勸阻時,王星與楊力、宋城發生爭吵并推搡,后被人拉開。之后,楊力、宋城在門外等待同伴結賬期間,被告人王星從飯店出來,摟住楊力脖子,楊力掙脫后,王星在楊力肚子上蹬踹一腳。宋城想用手機拍攝,則被王星同伴阻攔,接著王星又在楊力身上踢踹一腳,用拳頭在宋城頭部擊打數拳,后又在楊力面部踢踹一腳,致宋城輕傷一級、楊力輕微傷。
案發后,王星與各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對方諒解。
判決結果
經審理后,陽城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對被告人張三、王星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因考慮二被告人已主動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并獲得對方諒解,且二人均還具有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無前科劣跡等情節,社區矯正管理機關經評估后同意對二人進行社區矯正,法院最終對該二人均予以宣告緩刑。
在當庭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勸言
喝酒雖爽,切莫貪杯。酒后自律,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保護。案例中的二人醉酒后極度自戀和狂妄,張三僅僅因被駕駛員提醒該出租車處于非運營狀態,王星則因被人提醒不要吐在大家吃飯的公眾場所,就對他人無端持續毆打,致人受傷,其二人也為此付出承擔刑責的慘痛代價,令人唏噓。
我們在享受飲酒帶來的妙處同時,也要學會控制自己酒后的言行舉止,同時告誡大家適度遠離醉酒的人,切莫為爭長短高低,使自己無端遭受身體侵害或經濟損失。
來源:陽城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