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得知自己懷孕的梁女士,為了給自己未來的寶寶拍照留念,參加了攝影店的充值滿贈活動,誰曾想卡里預存的錢還沒花完,商家就倒閉了,那么剩下的錢能討回嗎?
基本案情
2019年,家住陽城的梁女士被家門口一家攝影店的優惠活動吸引了。
充值3000送1599元,誘人的折扣,讓梁女士很是動心,在經營者趙某的推薦下,梁女士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并充值3000元,打算以后寶寶的周歲紀念照都在這里拍。
2020年、2021年梁女士拍攝了孕婦照、寶寶照各一套,將攝影店充值贈送的套餐消費完畢。
可好景不長,2022年,梁女士再次前往攝影店預約拍攝,卻發現攝影店已經人去樓空。
按照之前的聯系方式,梁女士與趙某核對確認會員卡內所剩消費余額為2990元。
梁女士認為自己只是消費了贈品部分,卡內只消費10元,所以要求退款2990元;攝影店則表示贈送套餐價值1599均需從充值金額中扣除,雙方就退款數額發生爭議。
雙方僵持不下,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
經營者在消費者未消費完畢前停止經營,屬于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享有法定解除權。本案中,梁女士與兒童攝影店之間訂立的攝影服務合同,因兒童攝影店無法完成拍攝任務,已構成根本違約,梁女士作為消費者享有法定解除權。
在合同解除時,商家要退還消費者尚未消費的預付金,同時消費者要以贈送金額與充值金額按比例同步消費計算退還贈送金額。
本案中,梁女士在兒童攝影店充值3000元,辦理VIP貴賓卡,同時還贈送價值1599元的拍攝套餐。價值1599元的拍攝套餐并非經營者的無償贈與,贈送商品本應按實際消費情況相應退還,但鑒于拍攝已經完成,無法實物退還,應予以折價返還。
最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兒童攝影店經營者趙某返還梁女士2000元。
來源: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