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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機制制度研究
        發表時間:2022/07/05 來源:山西政法研究 責任編輯:靳萍 審核人:申末娥

        樊春梅   王永寧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強調“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明了方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需要各種社會力量的深入有效參與,企事業單位在我國是一種重要的組織結構形式,具有從業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輻射影響面廣等特點,其在參與社會治理方面,與黨政機關有著不同的作用價值以及途徑和方式方法。健全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機制制度,促進其充分發揮資源、技術、人才等優勢,對創新社會治理有著重要而獨特的作用。

        一、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意義

        討論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的前提,就是明確什么是社會治理。如北京大學城市治理研究院周紅云認為,社會管理也好,社會治理也罷,都是為了維護和達成社會秩序,對公民社會領域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和社會活動進行規范和協調等的管理過程,是對政府領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場領域的工商管理所“不管”和“管不到”的公民社會領域的管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使用了社會治理概念,代替了原來的“社會管理”,由“管理”到“治理”僅一字之變,卻體現了治國理政理念的與時俱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眻猿窒到y治理,從政府包攬向政府負責、社會共同治理轉變;堅持依法治理,從管控規制向法治保障轉變;堅持綜合治理,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堅持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解決矛盾、防微杜漸。在這樣大的背景變化之下,企事業單位作為極為重要的社會組織,就必須充分發揮其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企事業單位的參與是社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企業是社會經濟運行的主要依托,也是創造社會財富、吸納勞動力的主要載體。事業單位由中國政府機構通過國有資產出資設立,是從文化、衛生、教育、科技等方面提供勞務服務、非物質生產或協助行政執法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往往是某機構或組織法人實體的形式,受政府統一協調領導。其特征是:提供公共服務、屬于非公共權力機構、屬于知識密集型組織、經費來源的國產化、范圍具有廣泛性。在我國,擁有數量及其龐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中的干部職工,占到社會主體和人口數量的很大比例,可以說,沒有企事業單位參與的社會治理,是不可能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

        (二)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支撐。企業作為社會生產的主要主體,為社會生產和創造財富,是國家穩定、社會運行、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質來源。在進行社會治理的工作方面,同樣需要企業提供相關的產品。如在開展“雪亮工程”建設中,就是以相關企業的產品為支撐,沒有這些企業的產品,或者企業提供的產品不能滿足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就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事業單位提供文化、衛生、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同樣也是社會運行所離不開的。如在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廣大公立醫院和醫務工作者就充分發揮了抗疫主力軍的作用。

        (三)做好企事業單位自身治理是社會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企事業單位由于其數量大、從業人員多等特點,就必須做好自身的治理工作,如必須做好內部矛盾化解工作,完善干部職工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制度,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制度,讓更多矛盾糾紛在萌發階段、訴訟之外、單位之內得到妥善化解。再如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全面加強重點物品、重點行業、新業態新技術新領域等安全監管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等等。諸如此類,都需要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自身的主體責任,將有關制度執行到位,確保做好相關工作,否則也會對社會穩定產生嚴重影響。

        二、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的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在社會治理中,必須堅決落實黨對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制度,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堅持和完善請示、報告、決策、執行制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社會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同樣,企事業單位在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中,也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堅持法治原則。法治是國家治理方式,也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共識和人類的普遍追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中開展社會治理,法治尤顯重要。這就要求政府、企事業單位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參與社會治理。政府在要求企事業單位開展工作時,必須有法律依據,依照法定程序;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中,也必須依法,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嚴守法律邊界,不能恣意而為。

        (三)堅持立足職能。企事業單位在參與社會治理過程中,必須立足自身的職能定位和實際情況,把自己的事情辦好,不能越俎代庖。企業就是要最大限度做好生產經營,為社會提供更為優質的產品,為職工創造更為和諧的工作環境和符合職工成長需要的物質條件。事業單位就是要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如果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時候想到更多的是盈利,而企業在生產經營困難時還要念念不忘社會責任,都會產生南轅北轍的效果。

        三、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的具體機制構建

        (一)構建激勵調動機制。為了自身的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企事業單位在參與社會治理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內生動力,但與實際工作需要相比,其內生動力還有不足。一方面,是存在認識不足的問題,對社會治理的新趨勢新要求認識不足,認為社會治理是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事情,與己無關,對社會治理不關心、不關注、不愿參與,即使參與,也往往身處事外,敷衍應付。另一方面,認為參與社會治理會影響企事業單位開展本職工作,影響其發展,特別是企業,因其天然的逐利性,對有經濟效益的事項,就有參與的熱情,對一些社會治理方面的工作,因其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也不愿意參與。所以,要構建激勵調動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和熱情。如對于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將參與社會治理工作的情況列為對其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對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效果顯著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以有效激發企事業單位的參與熱情。

        (二)構建有效參與機制。企事業單位在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中,往往存在參與渠道不暢、程度不深的問題,影響了工作成效,其主要原因就是有效參與機制不夠健全完善。為此要構建有效參與機制,特別是圍繞企事業單位在資源、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轉化,構建有效的參與機制。如,在社會治理各方面,都要有針對性地建立人才庫,將企事業單位的人才吸納進入,在有實際需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抽調其參與相關具體工作;圍繞資源、技術等方面的優勢,也可以構建相應的資源庫。此外,也可以將相關企事業單位納入某項工作的領導小組之中,在決策、實施、效果評估等流程環節中,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的專業能力,提升工作科學性。

        (三)構建信息共享機制。要打破信息壁壘,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鑒于政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社會治理信息資源需要橫向整合、縱向聯動。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和跨層級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對信息資源的性質、采集、歸屬、權益、存儲、發布、共享、交換、安全等進行規范管理。制定以需求為導向的信息資源規劃,完善信息資源交換目錄體系。

        (四)構建良性互動反饋機制。要構建良性互動的規范程序,增強互動的主動性。社會治理中各方的相互密切的交流、多元思想的溝通、正面積極及時的回應是構建良性互動機制的必備條件,構建多方參與的協商程序,明確細化參與主體、功能和程序,擴大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治理的信息源和知情度,建立多方聯動的協商程序,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形成正式與非正式、臨時與例行性等一系列良性互動的程序。

        (五)構建有效內部治理機制。正如前述企事業單位數量龐大,干部職工人數極多,構建企事業單位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對做好整個社會治理工作有著很重要的保障和基礎性作用。針對不同性質、領域、規模、職能的企事業單位,要有針對性地構建相關治理制度。如涉及重大國計民生事宜的大型企業,就需要構建完善的治安防控制度,以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區域聯動、部門協作,落實重點物品監控制度、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制度,增強內部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對大型企業和互聯網公司,就需要完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站自凈等方面的有關機制。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就要加強內控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落實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落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有關規定。對學校等教育機構,要構建科學的學科和教育體系,充分發揮教書育人的作用,組織學習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促進學生的素質提升。

        總之,企事業單位在參與社會治理過程中,要圍繞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要求,在內外兩方面構建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從而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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